塵爆滿4年…被害人不滿八仙高層獲不起訴 三度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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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死傷家屬在法扶會陪同下,今赴士檢第三度聲請再議。(記者溫于德攝)

2019-07-08 12: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八仙塵爆發生至今已滿4年,當時造成15死471傷害。至於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11人事後被控業務過致死罪部分,案經高檢署發回士林地檢偵辦,仍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處分;死者與傷者家屬得知後不服,上午在法律扶助基金會陪同下,親赴士檢第三度聲請再議。士檢表示將依法處理。

被高檢署發回士檢重查的11人為: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八仙業務部主任鐘婉玲、八仙管理部副理鄭權、八仙運休部代理組長鄭兆捷、瑞博國際掛名負責人周宏瑋、承包商東世多媒體傳播公司負責人邱柏銘、呂忠吉友人沈浩然、彩色派對工讀生盧建佑、特效人員廖俊明。

法扶會指出,司法仍無法還被害人公道,使得應負起賠償責任之人至今仍分文未獲賠償,被害人卻度日如年,公理何在?

法扶律師周信宏則說,陳柏廷、陳慧穎等人以書面同意瑞博公司於「彩色派對」活動宣傳使用「八仙樂園」商標,而商標法相關規定指出,商標就是表徵商品與服務的來源,且「彩色派對」對外宣傳的廣告、文稿、網頁等於客觀上讓一般消費者認為該活動就是屬於八仙樂園舉辦的活動,事實上,被害人也都認為「彩色派對」是八仙樂園所舉辦之活動而參與,八仙樂園豈能不負過失責任。

周信宏另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到,發生塵爆地點就是八仙樂園在陳柏廷擔任董事長後,非法擴大營業且「未取得使用執照」的區域,交通部觀光局於2006年至2014年進行遊樂設施查核時,已要求八仙樂園「未取得使用執照」之設施,不得對外開放使用,八仙樂園竟然無視於主管機關禁令,與瑞博公司在該地從事「彩色派對」活動,造成傷亡結果,屬重大業務過失。

周信宏最後說,「彩色派對」的場地若非設在凹槽水池內,色粉將不至產生嚴重堆積,或有不發生塵爆之可能,即便發生,也不會發生如此嚴重導致加劇塵爆現象的燃燒,並發生被害人致死亡、重傷或傷害的結果,而八仙樂園明知瑞博公司在該處噴射彩色色粉,極易遭成粉塵堆積,並有發生危害之虞,仍將之作為「彩色派對」場地,確實有業務過失責任。

至於遠從花蓮北上的傷者「花蓮豆腐千金」陳依欣的父親,則要求企業將良心拿出來,不能只是賺錢。

「台灣627八仙塵爆公安事件受害者保護協會」理事長吳聲彣最後則帶領傷者家屬大喊:「點亮司法,還我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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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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