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牢飯?加「霸王油」上千元 男子堅持要「賒帳」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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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台中 #自由時報


2019-06-12 14:1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33歲的涂姓男子,到台中市東區一家加油站內,為汽車加了1000餘元的汽油,結帳時發現金融卡無法付款,身上又沒有現金,堅持要加油站給他「賒帳」,讓員警詫異的是,加油站擬提出詐欺告訴,他只要向親友商借千元支付油資,即可免除官司之災,涂男卻答覆「不想麻煩親友」,就是堅持沒錢付帳、他要「賒帳」,警方只好將涂姓男子以詐欺現行犯法辦。

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員警,日前接獲轄內加油站報案,指控涂姓男子加油不付錢,警方到場了解得知,涂姓男子從嘉義北上台中,短暫拜訪友人,回程上高速公路之前,發現油箱見底,身上沒有現金,但還有1張VISA金融卡可以付款,卻在加完上千元汽油後,才發現金融卡餘額不足,無法付清油資,商請加油站讓他賒帳。

加油站人員不敢讓涂男賒帳,員工還說,之前已有太多類似的前例,最後都從「賒帳」變成「賴帳不還」,員工只能自掏腰包墊付,實在是「賠怕了」,因此,這次不心軟,堅決報警處理。

警方想當和事佬,請涂男通知友人到場協助付款或轉帳,涂姓男子卻是堅稱「不想麻煩親友」,雙方僵持一陣子,加油站仍堅持提告,警方遂將涂姓男子以詐欺現行犯移送法辦。

東區所所長魏綉薌表示,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涵蓋用餐不付帳、加油不給錢等行為,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涂姓男子沒有付錢,也不願請親友協助代償,只想要「賒帳」,已構成刑法詐欺罪的要件。

                        <p>涂姓男子宣稱「不想勞煩親友」,堅持要賒帳,被加油站控告詐欺罪。(記者張瑞楨翻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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