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土案二審823宣判/辭苗縣長妻拚補選? 徐耀昌︰假議題

Booking.com

#頭份 #苗栗 #自由時報


2019-08-15

〔記者彭健禮、張勳騰/苗栗報導〕國民黨籍苗栗縣長徐耀昌在頭份鎮長任內涉及的廢土案,二審將於八月廿三日宣判,至少有兩家媒體接獲爆料,指徐耀昌於這兩天會辭職,換他的妻子蔡麗卿參加縣長補選,否則一旦解職反而不能補選。對此,徐耀昌昨天接受本報專訪,駁斥這是假議題,「假設性的,有心人真的是無聊透頂!」

徐耀昌說,現在的貪瀆案,大概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是無法定案的,因為這個部分牽扯到許多法律層面,不是說了就算。所以說在這個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沒有辦法定讞的部分,他不便置喙。

徐耀昌表示,就算他八月廿三日被判有事的話,了不起也叫做「停職」、而非解職,這個可能是有心人士故意去誤導、搬弄是非,「這是很不智的,對於苗栗是一個傷害。」

對於二審宣判,徐耀昌指出,「我有信心」,他清廉從政,律師也向法官闡述得非常清楚,相信法官會以最明智的判斷,「還我、還苗栗一個公道。」

縣選委會︰判刑就停職

徐耀昌於一九九八年頭份鎮長任內,被控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一千二百九十一萬多元;台北地院歷經十二年審理,於二○一三年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徐耀昌九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全案進入二審,高等法院將於八月廿三日宣判。

苗栗縣選委會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縣、市長若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就須停職;換句話說,高等法院若判徐耀昌有罪,徐將停職,另依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職務由副縣長代理。

                        <p>針對涉及頭份垃圾場棄土弊案,苗栗縣長徐耀昌多次表明自己清白、無罪。(記者張勳騰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Booking.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