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法院強制拆路還地 民攔路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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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憂出車禍恐負連帶責任 地主聲請收回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造橋鄉鄭漢步道,供公眾健行運動,但通往步道的三米寬小徑,部分為私有地,因地主欲收回告上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判決要求鄉公所拆除○‧五米寬土地返還,但居民不滿縮路阻礙通行,鄉長黃純德更批判決置當地住戶生死不顧;法院昨天強制執行,但居民攔路陳情,經法院執行官與地主、公所、居民協商,決議先由公所於一年內另闢道路,待新路完成後再拆除舊路。

這條三米寬的通徑,除是通往步道的必經之路,也是裡頭五戶居民的唯一聯外道路,已使用逾一甲子,但日前地主以擔心若發生車禍恐要負連帶責任為由,向法院聲請收回私人土地。法官依據早年土地交易資料,認定該處居民僅有二‧五米寬的道路使用權,要求造橋公所須拆路還地。

縮路僅剩2.5米 救護車、消防車難以進入

苗栗地院於上月再發出執行命令,擬於昨天執行強制刨除道路,但廿多名居民群聚陳情,包括黃純德、鄉代會主席陳裕福也到場攔阻;黃純德強調,當地有兩名患病的九旬長者居住,縮路後救護車、消防車難以進入,遇突發狀況,恐出人命。

協商決議緩拆 造橋公所再另闢新路

法院執行官也認定縮路後寬度僅剩二‧五米,恐更易造成車禍,與地主、黃純德、陳裕福等人就地協商後,因小徑下方的三名農地地主也表示願意提供土地,執行官遂裁示決議暫緩拆路,並給予公所一年時間,讓鄉公所利用農地另闢三米寬新道路,待完工後再刨除舊路返還土地。

  • 居民指稱,若拆路後僅剩2.5米寬道路可通行,恐更易發生車禍。(記者鄭名翔攝)

    居民指稱,若拆路後僅剩2.5米寬道路可通行,恐更易發生車禍。(記者鄭名翔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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