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臉!男按摩師服務日女 竟「指侵」還「口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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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按摩師被控「指侵」還「口愛」日女,但法院考量黃已認罪並達成和解,依法輕判10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情境照)

2019-04-29 20: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張姓男子在足體養生館提供按摩服務,但遭日籍女客指控,不但徒手來回按摩大腿內側與鼠蹊部,更伸手指「指侵」並「口愛」外陰部,最終惹怒日女遭踢開,在另一床的日女丈夫也聞聲而來,張見事跡敗露,趕緊離開現場。但士林地院考量張已認罪並達成和解,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輕判10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4月22日深夜11時許,日女依指示褪去外衣,換上店家給的衣褲躺在床上,但張男竟為逞性慾,先要求日女褪去和服、及膝短褲,再用精油按摩大腿內側及鼠蹊部,另趁日女無防備之際,伸手指進入陰道內5、6次。

日女突遭猥褻、性侵,驚恐不已,張男見狀非但未停,還嘴舔外陰部得逞,日女最終無法忍受,出聲制止同時出腳踹開,在他床的日女丈夫隨即聞聲掀開布簾;黃見事跡敗露,趕緊離開現場。

日女在檢方偵查時說,張男手指在陰道口磨蹭一下伸進去,次數約有5、6次,驚訝之餘,身體僵硬不敢動,張接著把她兩腳抬起來,用嘴舔她的下體,後來她用日文說「請住手」,接著用腳把黃踢開,先生聽到後拉開窗簾。

案經院方審理,認為張男犯後承認犯行、深具悔意,並與日女以35萬元達成和解,審酌張已離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5年內未因故意犯罪遭判刑,加上日女願意給予緩刑機會,今依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輕判10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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