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張花冠涉貪無罪定讞 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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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貪瀆等案,2審檢方開會討論後,認為判決沒有違反速審法相關規定,未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定讞,安全過關。(資料照,記者蔡宗勳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貪瀆等案,高雄高分院七月底依洩密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的貪瀆部分,仍然維持無罪,2審檢方開會討論後,認為判決沒有違反速審法相關規定,未提起上訴,因此全案定讞,安全過關。

據了解100至101年間,嘉義縣政府承辦「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縣長張花冠以「公務繁忙」等理由,把核定評委的權力,交給妹妹張瑛姬行使。

張瑛姬則涉嫌洩漏評審名單給廠商,收取回扣400多萬元,但因她不是公務員,高雄地院依洩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張花冠則處徒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但張花冠另涉「大埔美2期」洩密案,則被判1年8個月徒刑,需入監服刑﹔至於姊妹涉貪瀆部分,均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後,張瑛姬洩密罪改判3年4月和1年8月,前者可易科罰金,後者需入監服刑﹔至於張花冠部分則大逆轉,改判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此部分均確定不得上訴。

至於2人涉嫌貪瀆部分,2審仍然判決無罪,但可以上訴最高法院,高雄高分檢收到判決書,檢察長楊治宇會同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等多人開會討論後,認為判決未違反速審規定的違背憲法、判例和解釋,決定放棄上訴,全案始定讞。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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