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仁武「劉家新厝」文資現勘前遭搶拆!林于凱籲建立巡守通報機制

Booking.com

#仁武 #高雄 #民報


仁武劉家新厝原本明日即將舉行文資現勘,但在今天,門廳及正廳卻已遭搶先夷為平地,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臉書發文指出,文化局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讓產權人確實了解列為文化資產其實會有相關補償,若擅自毀損會有相關刑責,並針對私產現勘前的巡守、通報機制,保護文化資產,避免憾事重演。

仁武區公所介紹,劉氏新厝建於道光年間,距今約有 160 年,正廳大門兩側的磚雕、牆飾、樑柱、斗拱、燕尾脊等,都是僅存少之又少的文化遺產及藝術古蹟。保存方早在 3 月就已提報文化局,但審查期程卻一直不明朗,直到週一文化局發出公文,預告明天週五將進行現勘審查會議,沒想到這一紙會議通知卻彷彿成為催拆令,讓不傾向保存的一方趕在審查前進行拆除,拆除過程中,保存方曾要求警察執法暫停拆除作業,但警方卻推拖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保存方只能眼睜睜看著少見保存完整的百年燕尾厝這樣毀去。

林于凱指出,過去高雄曾有文資守護員制度,但據了解目前已經停擺,對於私產的現勘沒有相應的保障,缺乏巡守、通報的機制與規範。另外,根據文資法第 20 條,進入審議程序者已視為暫定古蹟,毀損者必須負起徒刑、罰金等刑責,而其實,建築列入文化資產後,產權人會得到相對應的補償,但林于凱指出,在會議通知書中,並未提及補償與相關刑責,恐怕讓相關產權人誤以為土地將被強徵,輕舉妄動就將建築拆除,造成今日後果。

仁武區公所官網當中,「認識仁武 – 在地特色 – 古蹟巡禮」到現在都還寫著劉氏新厝的相關介紹,但如今實景卻已成追憶。林于凱表示,建築物拆除依法應向主管機關請領拆除執照,如果文化局追蹤列管的建築物能夠與工務局同步清單,並加重列管建築沒申請執照就私自拆除的罰則(現在只罰一萬元以下),如此一來工務局接到拆除執照申請時,就有機會能提前預警文化局,林于凱也說未來將要求文化局加強建置針對私產現勘前的巡守、通報機制,保護文化資產,避免憾事重演。

報導來源:民報【原文網址

Booking.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