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濫採砂石農地未回填 今年度起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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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港 #屏東 #自由時報


過去因濫採砂石形成坑洞。(圖由屏縣府提供)

2019-06-27 11:13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過去有不少鄉鎮農地因濫採砂石形成坑洞,經縣府輔導所有權人進行回填,至今仍有140處坑洞未處理,這些遭列管的農地坑洞,中央已函示未解列前不得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為農業使用,今年度將開始課徵地價稅,屏東縣政府呼籲所有權人,應儘速完成回填並向縣府申請解除列管,以維護權益。

屏縣府水利處表示,縣內因盜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因分布四散且地處偏僻,過去曾遭傾倒垃圾、棄土及廢棄物等,成為屏東土地的痛,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隨意回填坑洞,地主在申請解除列管時,縣府成立的跨局處小組會先進行測量及土壤重金屬檢測,回填土方須符合污染管制標準才會同意解列。

縣府統計,縣內5年前因盗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有238處,經過這幾年輔導回填,目前還遺留140處坑洞,面積約130公頃,這些列管的農業用地分散在萬丹、內埔、里港、長治、高樹、新埤、新園、枋寮、潮州、萬巒、鹽埔及南州等12個鄉鎮,以屏北地區的高樹、鹽埔與里港鄉佔大多數。

其中高樹鄉遭盗採的35處國有地坑洞,佔地約37.1424公頃,經縣府與國有財產署合作,利用水利署疏濬後土石方完成回填後,由於現有土地貧瘠且無水利設施可供農業種植利用,縣府已打造全台第一處以採砂坑洞回填的太陽能光電示範區。

縣府財稅局指出,去年8月財政部賦稅署檢送「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該計畫規定,坑洞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在完成解除列管程序前,不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非屬田賦課徵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p>高樹地區回填後情形。(圖由屏縣府提供)</p>                                <p>長治鄉榮興段坑洞回填後情形。(圖由屏縣府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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