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指證弟做賊 法官認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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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黃姓男子頭戴安全帽潛入他人店內,涉嫌抱走瓦斯桶,被監視器全都錄,黃胞兄出面作證,從歹徒所穿制服、走路形態,認定是胞弟無誤,高雄高分院認為嫌犯臉部無法辨識,又缺乏指紋等證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並定讞。

檢警指出,前年七月三日凌晨三點多,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屏東縣里港鄉蘇姓商人店面,涉嫌潛入抱走價值一千五百元瓦斯桶,經蘇調閱監視錄影帶後報警,發現嫌犯頭戴四分之三式安全帽,無法看清臉部。

警方找到黃嫌胞兄指認,黃兄根據嫌犯所穿贈品制服、走路方式和體態,指認是胞弟。又說,胞弟在他家中開設的瓦斯行工作過,對於拆卸瓦斯開關等相當專業與熟練。警方並在黃嫌住處,找到同款制服和安全帽,黃嫌被依竊盜罪起訴,案經屏東地院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結果翻案失敗。

一、二審法官調查,該制服是東宜公司贈送給下游廠商,不是黃姓證人開設的瓦斯行所專有,並放在黃姓兄弟家裡數量眾多,黃嫌家人或其出入眾多的友人,都有可能拿走穿用,不是黃嫌一人所獨有。

此外,指認錄影畫面有一定誤差風險,也無法排除黃嫌以外的人,獲取相同的衣服和安全帽,並因未取得門牌號碼、指紋、DNA等證據,認定罪證不足。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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